用黑财养家?洗钱罪安排!

2020-10-23

“余某有司机,除司机外还有人听从余某的安排,我知道他是在社会上混的”,吕某在办案机关供述时说到。

吕某和余某是一对同居的恋人,在交往过程中吕某得知余某可能是混社会的。2016年4月,余某将一张行卡交给即将临盆的吕某,用卡中钱款养育小孩。没过多久余某就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倍感焦急的吕某听闻黑社会老大熊某被查处后所有的资产都被查封没收,在明知上述银行卡中款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款的情况下,将该卡钱款分次取现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后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2020年8月26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吕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的行为同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鉴于该案可能系反洗钱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鄂州市检察机关审查办理的首例洗钱案,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请示市院业务部门,最后一锤定音:属法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吕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该案已按洗钱罪提起公诉。 

 

检察小知识:

【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