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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字号:    】        时间:2019-08-16      

  近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汪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举行了公开宣告,特意邀请了新庙镇人民监督员孟俊青、市政协人民监督员刘定芦、鄂钢人民监督员黄涛赴会进行监督。 

  会前,承办检察官精心组织了公开审查,征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刘定芦表示,非常赞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他认为,该当事人主动投案,补缴税款,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支持非公企业经济发展,同意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宣告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向被不起诉人汪某发出了今年第一份不起诉意见书,汪某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现场签署送达回执。       

  宣告结束后,到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参加此次公开宣告活动深化了民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拉近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希望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次公开宣告活动作为经验典型,继续深化外部监督,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切实强化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