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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5-08-07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29日在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439件,获得省市级荣誉34项,5篇信息获省院主要领导批示、1篇信息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43篇宣传稿件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及省级主流媒体刊发。

一、护稳定,促发展,服务社会大局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以充分、坚强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鄂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稳”字当头,共筑更高水平平安鄂城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45人、起诉1110人。以高站位边扫边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36人,核查区委政法委交办涉黑线索2条,制发涉黑恶案件检察建议2份,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多次进社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依法严惩毒赌黄、盗抢骗等多发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财类犯罪,依法起诉781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网络犯罪上下游全链条打击,依法起诉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68人。严厉打击涉及枪支、管制刀具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依法起诉2人。部署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坚决扛牢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护”字为先,助力鄂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为抓手,快速流转、办理各类涉营商案件596件,其中立案监督29件,清理“挂案”7件,侦查活动监督30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打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组合拳”。助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成功申报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省级改革试点项目。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针对辖区某知名日化企业注册商标多次被侵权的情况,监督立案,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20余万元,同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制,护航新质生产力,我院第二检察部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在涉市场主体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通过对程某某等4人职务侵占案涉财产部分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被害企业发还扣押款28万余元,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燃眉之急。在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未被查控的股权,成功帮助某拍卖公司执行到位33万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院领导带头走访重点企业30余家,与楚商联合会等商会建立检企协作机制,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法治宣讲、企业座谈等形式回应企业关切与诉求。

“治”字为要,绘就美丽宜居鄂城新画卷。持续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共办理涉流域案件878守牢“四大安全底线”“百湖治理”专项活动中,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湖,督促消除影响长江水域行洪安全隐患2处。重拳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依法起诉1人,立办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针对污染防治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0余亩。立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公益诉讼案件3件,助力守住耕地红线。严厉惩治长江流域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依法起诉6人,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林业资源损害赔偿金提存机制,做好行刑衔接,督促涉案人员自觉进行劳务代偿、主动修复受损环境。服务保障“四化同步”发展,聚焦危化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整改9处历史遗留消防隐患。针对网络营销、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对16家问题商家加强监管。注重历史文化保护,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庾亮楼受损问题的公益诉讼监督提升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治理水平

“斗”字为本,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贡献检察力量,依法审查起诉18人,其中上级院交办的李某某贪污、受贿案及黄某某贪污、受贿案等9人均提起公诉。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所有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依法起诉医疗卫生领域系列贿赂犯罪1人,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5人。严格落实“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洗钱案件2人。推动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发检察建议“定制”涉案国有企业监管良方。

二、保民生,促和谐,坚守为民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方向,真心办出人民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案子。

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载体,办理涉民生案件473件,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六类”人群,依法起诉陈某某等10人拐卖妇女案,保护残障妇女合法权益。支持43名农民工起诉,帮助追回欠薪260余万元。监督解封残疾人任某被违法查封的低保账户,保障其正常生活。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房产领域等民生热点,依法起诉生产、销售假牛肉、劣蜂蜜、毒肠粉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8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专项行动,通过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凤凰街办某村组价值2000余万元集体安置房被非法抵押案,保住693名失地农民“养老钱”。通过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帮助危房拆迁中未予妥善安置群众迁入新居,圆当事人7年“住房梦”。通过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让花费百万元的房屋竞拍人顺利入住,化解法拍房“执行难”。

倾心关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43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依法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6人。以“阳蓝”未检品牌为引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发挥“十必查”办案机制作用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5件,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副食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医疗机构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情况,联合教育、文旅、市场监管、卫生医疗等行政部门开展各类检查9场次,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就宾旅馆等场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向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此类案件上升趋势。加大普法力度,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各类普法活动30余次,覆盖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受教育学生近万人。

全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持续做优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事项161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融入基层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格局,深化落实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重大敏感案件台账制度、风险研判例会制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年轻干部走进社区“人大代表之家”为契机,接访群众120余人次、获取线索83条、办理案件73件,化解矛盾纠纷20件,最大限度把基层社会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扎实推进“六点四心”工作法化解矛盾,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和解等手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找准矛盾源头,有效化解十年积怨。探索“一次救助、长期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元方式救助1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25万元,让因案致困群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温度。

三、扬公平,正义,聚监督本源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着眼于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的同时,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在检察监督办案中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稳步加强。协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久侦不决”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办理立案监督130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234。在提前介入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通过实质化审查证据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并推动公安机关对两年内未结案件开展自查,主动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13件。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提出抗诉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43件,收监执行监督案件14件,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40件,有力护航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深化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精准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案件84件。依托检法协作配合机制,对确有错误、涉嫌虚假诉讼的生效裁判案件依法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移送虚假诉讼背后违法犯罪线索2条。重点对民事标的数额较大、社会关系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针对执行超期、超标的“查扣冻”等问题开展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3件。以“厚群民行工作室”为平台,实现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快审快结快执”,一件支持起诉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深化做实。围绕住房、交通运输、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梳理并总结相关领域违法多发点,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深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5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争议8件,针对残疾人袁某销售价值54元过期食品被罚款3万元的“小过重罚”案件,积极协同法院、行政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强类案监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金融管理等多部门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有效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司法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3件,发出检察建议及磋商意见62份,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整改。把准“可诉性”,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3件。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公众参与机制,持续优化“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新发展志愿者2人,发现线索8条,志愿者参与办案13人次。

四、创机制,凝合力,助推社会治理

锚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数字、创新借力,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强化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探索构建轻罪治理鄂城实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罪案件,依法不捕不诉,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高发犯罪统一执法标准,健全完善其中情节轻微犯罪分层惩治机制。推动落实不起诉+公益服务试点工作,共152名涉案人员自愿参加交通引导、卫生清洁、法治宣传等多种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时长超过4500个小时。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0条,公安机关立案11人,办理反向衔接案件86件,提出检察意见34件,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制约机制。与区总工会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定期双向反馈职工维权纠纷、新业态企业运营管理情况,共同推进寄递物流行业电动三轮车未统一投保等问题解决。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做实双向转化工作,已相互转化18件,推动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解决。筑牢三山湖及周边生态安全屏障,建立《三山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检察监督合力,发现并相互移送线索8条,我院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件。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紧扣“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成功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67个,自主研发模型5个,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取数据31.4万余条,通过数据研判发现监督线索1084条,办理监督案件480件。自主研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平台推广运用。通过调取3.2万余条设施用电数据,筛查出异常线索289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3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五、强队伍,铸铁军,强化固本培元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加快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最鲜明的履职特征。

以党建融合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会学习3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8次,全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培训5期、参学干警549人次。旗帜鲜明抓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点,扎实做好涉检舆情管控与应对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捍卫意识形态主阵地。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现实思想调查分析,组织日常谈心谈话198人次。以创建“砺剑·先锋”党建品牌为载体,深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采取“砺剑大讲堂”、部门小课堂等多种形式,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以素能建设强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升级我院“砺剑”人才计划,打造“拔尖型”“成长型”“入门型”金字塔队伍模型。深入推进“学习英雄高性宽,争做实干担当者”主题实践活动,以英模榜样为引领,规划“微光、追光、成为光”成长路径,定期评选“年度之星”“季度之星”,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先进典型的选树与挖掘。坚持以评促优、以赛促进,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全方位锻炼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办理的程某1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及承办检察官同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刑事公诉庭”“十佳刑事出庭检察官”,6名干警获省级“优秀检察官”“表现突出个人”“业务能手”等称号,4名干警入选省级检察人才库。

以革命精神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精心组织讲党课、专题辅导、“以案五说”特色活动39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4条,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深化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和违反“禁酒令”、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巩固拓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对照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着力增强整改成效。

以监督管理提效。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及其他各类检察活动231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8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以公开赢公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明晰司法责任的办案管理双重属性,做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检察人员聚焦高质效履职办案,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扎牢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党委坚强领导,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在于监委和政法各部门的配合制约,在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深知,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还要再发力;三是对通过抓好检察管理,提升监督办案质效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队伍素能还有短板,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落实各位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省市院和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更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保障中心大局。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把检察机关“三个专项”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总抓手,紧密结合“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平安的社会环境、优美的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实举措守护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抓住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关切,做好特殊群体保护,小案不小看,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三)践行法律监督使命,以更强担当提升监督实效。更加注重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三个善于”内涵和要求,结合品牌打造、说讲活动指导办案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锻造检察铁军队伍,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根基。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在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提升专业素能、从严管党治检、夯实基层基础上发力,朝着“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示范院”创建目标不断前进,淬炼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扬帆奋进正当时,行稳致远谱新篇。2025年,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锚定奋斗目标谋实策、务实功、求实效,以“三新三强”打擂台、厚筑全市“压舱石”三年行动为牵引,谋在早、做在前、落在实,确保明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美好鄂城篇章贡献更大检察智慧和力量。


名词解释

 

1.综合履职:是指在检察履职过程中要注重整体办案效果,客观上要求各项检察职能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比如,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综合保护效果。

2.“四大安全底线”“四化同步”:2023年219日,湖北省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会召开,会议聚焦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明确部署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四大底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3.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是对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修复的,责令行为人提供一定量化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因污染大气、水等具有自净功能的环境介质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原地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区域环境治理、劳务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已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

 

4.“六类”人群: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重点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通过提供法律支持和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六类”人群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十必查”办案机制:是我院特色品牌“阳蓝”未检建立的办案机制,明确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必须审查是否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司法救助、控辍保学线索等十项内容40个具体问题,一体推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救助保护、综合治理等工作,构建未成年社会保护大格局。

6.“六点四心”工作法:是由鄂州市检察院制定的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日常工作方法,即“服务周到一点、办理快速一点、解释细致一点、倾听耐心一点、说话和气一点、态度热情一点”,“办理案件坚守公心、释法说理做到尽心、接待群众有同理心、帮民解困做到诚心”,切实做到信访问题实质化解、群众困难实际解决,实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

7.“三个善于”:2023年3月17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提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目的在于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

8.“砺剑·先锋”党建品牌:我院打造的特色品牌之一,“砺剑”源自体现鄂城特色的吴王试剑石,寓意“凡事需经艰苦磨砺方可成功”;“先锋”意指锻造先锋队伍、发挥模范作用。鄂城区院创建“砺剑·先锋”党建品牌,期望通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大院”效应,强化引领作用。该品牌同时下设“砺剑”大讲堂、“砺剑”人才计划等2个业务、队伍子品牌,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履职相融互促、同频共振,全力以赴为鄂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9.“以案五说”:即以案说害、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改专项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深入反思警醒,推深做实警示教育。

10.“三个管理”:指的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让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优解。